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6995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已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工交(2024)53号批复资金而立项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山县县乡公路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灵山县县乡公路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名称: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 项目编号:E4507002846006995001 招标范围:灵山县灵城至六莲塘四级公路路面提升(双车道)工程项目位于灵山县境内,起点于灵山县灵城街道办,起点桩号为K0+000,途径沙路村、元屋岭村、邓家村、那东村,急水村、茶亭村,终点位于檀圩镇六莲塘村附近,终点桩号为K11+199,建设里程为 11.199 公里。为了解决路线通行双向车辆的交通问题,给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交通保障,计划对灵城至六莲塘四级公路进行提级改造。具体内容包括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工期:36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限为12个月。(最终以签订合同为准) 质量要求: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招标上限控制价:柒佰贰拾叁万肆仟肆佰零肆元整(¥7234404.00)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具有省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下同)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公路施工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 3.2 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1年至 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投标人,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 招标人不接受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21年度或2022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或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钦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2022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或在《2023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钦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备案核准》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确定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人取得钦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办理信用评价登记手续的,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确定。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10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 |
4.评标办法 |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公路施工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
5.招标文件获取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2日 00:00 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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