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普新区农村公路桥梁信息公示牌和限载标志设置工程已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以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计划联系单 基础设施[2022]18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共计563座桥梁设置桥梁信息公示牌(其中县道123座桥梁,乡道244座桥梁,村道196座桥梁);共计440座桥梁设置限载标志牌(其中县道80座桥梁,乡道203座桥梁,村道157座桥梁);新增桥梁信息公示牌1116套,限载标志牌880套,立柱IV反光膜468.16平方米,总投资约249万元。
2.2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内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3计划工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共60日历日。
2.4本项目工程投资额:约249万元。
2.5投标保证金:100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路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的企业注册地须为辽宁省内,否则不予认可。
3.1.2企业业绩:近3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安保设施工程)。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址:信用辽宁网(www.lncredit.gov.cn)】;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1.4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全国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3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 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业绩(须包含安保设施工程),无正在监理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总监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项目总监业绩应是己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业绩。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2021年度资产负债率不大于0.5,流动比率不小于1。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e4dd412f-504c-4cfa-b060-308ce896c5ee&CategoryNum=075。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17日0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00分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交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因素如下:
6.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6.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注: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 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 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 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 第二个信封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及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注: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4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0分
履约信誉:1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6.1.5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6.1.6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3位小数
6.1.7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1)技术建议书(35分)
①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5分)
②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4分)
③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分)
④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8分)
⑤合同、信息管理方案(4分)
⑥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分)
⑦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⑧合理化建议(1分)
2)主要人员(25分)
①项目总监资格(18分)
②项目总监答辩(7分)
3)评标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①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②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本项目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2=0.1)。
4)其他因素(30分)
①业绩(20分)
②履约信誉(10分)
6.1.8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
①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5分)
a.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准确,分工清晰、具体、合理,符合监理要求得4.1-5分;
b.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较准确,分工较清晰、较具体、较合理,较符合监理要求得3.1-4分;
c.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基本准确,分工基本清晰、具体、基本合理,基本符合监理要求得3分;
d.阐述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等内容不准确得0-2.9分。
②监理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4分)
a.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超过《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2.1-4分;
b.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基本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0.1-2分;
c.对监理机构设置,项目监理班组人员及结构、职责任务、试验检测设备及监理设施设置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情况得0分。
③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分)
a.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得当,制度明确得3.3-4分;
b.有较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较得当,制度较明确得2.5-3.2分;
c.有基本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基本得当,制度基本明确得2.4分;
d.没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方法不得当,制度不明确得0-2.3分。
④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8分)
a.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明确,分析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6.6-8分;
b.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较明确,分析较合理,各环节提出的较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4.9-6.5分;
c.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基本明确,分析基本合理,各环节提出的基本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4.8分;
d.对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等目标不明确,分析不合理,各环节提出的不切实可行的控制点和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得0-4.7分。
⑤合同、信息管理方案(4分)
a.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可行得3.3-4分;
b.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较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较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较可行得2.5-3.2分;
c.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基本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基本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2.4分;
d.保证合同履行的措施不可靠,索赔与反索赔措施不得当,工程档案管理措施不可行得0-2.3分。
⑥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4分)
a.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有效,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3.3-4分;
b.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较合理有效,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具体得2.5-3.2分;
c.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基本合理有效,针对性一般、措施基本具体得2.4分;
d.对监理组织协调方法合理无效,针对性不强、措施不具体得0-2.3分。
⑦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a.对重点、难点分析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强得4.1-5分;
b.对重点、难点分析较准确,各项控制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1-4分;
c.对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各项控制措施基本有针对性得3分;
d.对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各项控制措施没有针对性得0-2.9分。
⑧合理化建议(1分)
合理化建议,经评委会评审被采纳的,每一条加0.5分,满分1分;
2)主要人员:
①项目总监资格(18分)
a. 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1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
b. 近3年每增加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且担任项目总监加3分,满分6分。
②项目总监答辩(7分)
a.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准确,言简意赅,表述清楚,5.6-7分;
b.对项目监理工作了解全面,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表述清楚,4.3-5.5分;
c.对项目监理工作基本了解,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基本响应招标文件,回答评委问题基本准确,4.2分;
d.对项目监理工作不了解或者对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无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或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回答问题不准确,表述不清,0-4.1分。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a.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本项目F=10),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0.2),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2=0.1)。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①企业业绩(20分)
满足业绩强制性条件得12分;在此基础上近3年每多1项公路工程监理业绩(须包含安保设施工程)得2分,最多加8分。
②企业信誉(10分)
a.企业信誉满足强制性条件得6分;
b. 对于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辽宁省2021年度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情况公示》中,信用等级B得1分,A级1.5分,AA级及以上2分。
c. 具备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评定的信用报告,AAA级及以上,得2分;AA级,得1.5分;A级,得1分。
注:除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评分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大连)(http://ggzyjy.dl.gov.cn/TPFront/?COLLCC=2816114025&)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 系 人:孟宪明
电 话:0411-87788818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正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湾南路金普广场J70-5
联 系 人:张文
电 话:0411-83165977
传 真:0411-83165977
电子邮箱:dlzp8787@163.com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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