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滏阳河经济开发区段全域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工程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 邯经审批字【2021】1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负责筹集,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滏阳河经济开发区段全域生态修复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2.1.2项目建设地点:滏阳河经济开发区辖区段; 2.1.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建设35.381km沿河堤顶道路,以及14km河道断面修复和景观提升,底泥清淤23.1万m3,垃圾清理45.8万m3,开挖土方145.4万m3,生态护岸6.22km。月爱湖市政道路全长2.705km,其中经开区经四街南段长403.2m,经开区经四街北段长174m;经开区月爱路长389.8m,3-13m中桥一座;经开区月爱湖环湖路长1737.8m,7-13m中桥一座。项目总投资约24858.06万元。 2.1.4 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负责筹集; 2.1.5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质保期结束后止。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及质量保修期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体资格要求如下:3.1.1.1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其中任一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3.1.1.2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其中任一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进行了从业登记(登记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③具备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3.1.3投标人须具有与发包工程(公路或市政或水利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身份参加投标;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也不得参加本项目监理的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2-25 08:30:00 至 2021-12-30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01-14 14: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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