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2省道长兴段提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02省道长兴段提升工程已由长交复(202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 理中心为本项目招标人,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路基宽19.5m,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提升方案及内容为:改造后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1.5m,绕行段宽度约29.5m,全线桥梁改造工程共 9 座,均为老桥拼宽。具体路幅布置:一般路段:0.5m土路肩+1.5m硬路肩+2×3.75m行车道+0.5m路缘带+1.5m中央分隔带+0.5m路缘带 +2×3.75m 行车道+1.5m 硬路肩+0.5m 土路肩=21.5m;特殊路段绕过现状香樟树,外侧设置3m 宽硬路肩。路面实施方案:对现状道路路面进 行病害处治;一般路段增设硬路肩(1.5m)路面结构采用10cm碎石+30cm混凝土基层+6cmAC-20C+4cmAC-13C SBS沥青混凝土,并在此基 础上与原道路统一采用4cmSMA进行罩面处理;绕行段增设硬路肩(3.0m)路面结构采用20cm混凝土基层+4cmAC-13C沥青混凝土。同时对全 线涵洞进行拼宽处理、排水设施进行改造、中分带景观绿化进行提升,完善防护工程,并新增照明亮化工程等。
度、质量、环保等监理,及合同和其他事项管理、协调等工作。
2.4 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本次招标设1个监理合同段;即第1监理合同段,监理服务期为36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2个月,缺陷责
任期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 资质证书、 具备投标人须知附录二的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
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 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所有监理企业可参与 1 个监理标段投标。
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
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ca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网不支持IE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0572-603103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ggzy.zjcx.gov.cn:808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地址:长兴县太湖街道太湖东路199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72-6265191
招标代理机构:长兴方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5楼
联 系 人:王喆、王佳珺 电话(传真):0572-6061088(15857238103)
2024年2月20日
附 录 1 :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资 质 条 件 )
项 目 | 条 件 | 备 注 |
资 质 |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 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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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 :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业 绩 要 求 )
项 目 | 要 求 | 备 注 |
业 绩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按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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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个合同段完成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包括新(或 改、扩)建或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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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理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发包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 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监理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监理项目评定书、交工验收证书、合同协议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 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 录 3 : 资 审 查 条 件 ( 主 要 监 理 人 员 资 格 要 求 )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 业)或住房和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人 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 理资格,具有 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 贿犯罪行为。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监理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扫描件),以上信息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 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不公开或不一致或未附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 的,以上信息不予认可。
2、主要监理人员的监理经历按规定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公开,并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 印件,未提供含水印信息公开的打印件或提供的信息公开打印件不一致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还应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 或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未提供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的,其监理经历不予认可。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 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如为监理甲级资质,则还包括其资质证书(副本)上列明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不能 在本项目任职。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 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如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更 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5、主要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监理行业协会核发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其中2012年1月1日以 后获得交通运输部监理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无须提供《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合格证书》、《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合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印 件)。
6、主要监理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监理工程师个人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在24分(不含)以下。
7、投标人可登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 为: http://jlsccx.zjt.gov.cn/ ,联系电话:0571-83789631。
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还应附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社保机构为其(所有主要人员)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前3个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9、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 ://wens 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附 录 4 : 资 格 审 查 条 件 ( 信 誉 要 求 )
项 目 要 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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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及1.4.4项的情形; 2. 近 三 年(自 2021年1月1日 以来),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 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 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如实填 写,无需提供查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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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无须提供。招标人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 hu.court.gov.cn / )对中标候 选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实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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