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龙西路(江艺路-江淮路)路面维修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四号楼4楼4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0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RFW-2024-0722
2.项目名称:龙西路(江艺路-江淮路)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采购预算金额:14.13万元。
5.招标限价:14.1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作为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龙西路(江艺路-江淮路)路面维修工程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谷东片区,道路等级为公路二级(含人行道)。具体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本次采购为该工程监理,对工程进行投资、工期、质量、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监理服务期:8个日历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在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书的,须在中标(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3[2018]10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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