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①
S218 盐边县城至安宁工业园段新建工程项目(监理II标段)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18 盐边县城至安宁工业园段新建工程项目(监理II标段)(项目名称)已由盐边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盐边发改〔2022〕41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 / (批准机关名称)
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盐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盐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攀枝花市盐边县。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线2.32km,K10+420~K12+735,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线走向由成昆铁路复线盐边站→桐子林镇石船组至安宁工业园区。新民连接线为安宁工业园区至巴拉河,长4.5km(其中2.9km为新建工程,1.6km为完全利用既有老路),按一级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60km/h。路面类型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3监理服务期限: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监理等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资质、 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1个类似工程监理业绩,类似业绩指:2017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一个长度不低于5公里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或一个长度不低于5公里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③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④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24日00时00分 至2022年09月29日23时59 分 ⑤,(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攀枝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2本招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需使用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打开,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4日09:30 ⑥,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攀枝花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攀枝花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盐边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大正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19号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南区路175号 |
邮政编码: | 617100 | 邮政编码: | 6173000 |
联系人: | 任先生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812-8658935 | 电话: | 028-86669985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 | / | / |
备注:
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招标人应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上传至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或其指定的其他网站上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对投标人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全文、招标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可将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全部载明在招标公告正文中,或作为招标公告的附件进行公开,或作为独立文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③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④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投标人,给予增加参与投标标段数量的优惠。
⑤招标文件(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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