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冲之路南延工程(二期)施工监理项目ZN-JL标段(二期)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祖冲之路南延工程(二期)已由昆山市行政审批局以昆行审核〔2021〕42、〔2022〕54、〔2023〕39号文(项目代码:2109-320583-89-01-809690)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代建单位为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祖冲之路南延工程(二期)施工监理项目ZN-JL标段(二期)进行公开招标,并进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工程为地方涉铁工程,建设单位委托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代建单位,全面负责本工程代建管理、施工期间铁路运行协调等工作。后期中标单位须全面服从代建单位管理,并严格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组织施工,遵守上海局地方涉铁工程管理程序。建设单位会同代建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设计起点为祖冲之路CZKCSJ1标段与朝阳路交叉口处,下穿京沪高铁、沪宁城际向南延伸,跨越规划京沪铁路改线线位、既有京沪铁路后,终点接中华园路预留交叉口,路线全长1264.874m,本次实施桩号为K0+064.31~K1+264.874。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兼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50km/h,路基宽度52.25m。辅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30km/h。建安费约2.8亿元。
本项目主线桥梁第一至三联分幅布置,第一联采用装配式预应力先简支后桥面连续混凝土预制组合箱梁,第二联采用现浇等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第三联采用现浇变宽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其中第1联下穿既有京沪高铁、沪宁城际高铁。
本项目主线桥梁第四联分幅布置,第五至七联整幅布置,第四联采用装配式预应力先简支后结构连续混凝土预制组合箱梁,第五至七联采用现浇等截面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其中第4联上跨既有京沪铁路,跨径3*35+30。
计划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按发包人通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招标内容
本次监理项目招标共设一个标段,即ZN-JL标段(二期),招标内容为祖冲之路南延工程(二期)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交安等工程以及为完成该工程所需临时工程的施工(但不含铁路设备管理施工配合工作)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涵盖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1中显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等级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若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上跨或下穿运营铁路的道路或桥涵工程监理项目;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企业黑名单中;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③经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核查未通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由监督部门在第一信封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系统核查);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注册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公路工程专业);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岗项目(有无在岗项目按照投标人须知10.5的原则认定);
③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其在社保系统打印的三个月(三个月为2023年9月-2023年11月)或以上本单位的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缴费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列入【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昆山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公示】人员黑名单中;
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非最新一期公布的昆山市交通建设项目在建工程人员明细【昆山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s.gov.cn/)—新闻动态—公示公告】中的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jszbtb.com)、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yst.jiangsu.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招标人):昆山鹿达畅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昆山市开发区黄浦江中路189号
电 话:0512-50360507
联系人:唐旭东、骆赛
代建单位: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天目东路228号801
联系人:杨铭悦
联系电话:021-51222427
招标代理: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路1060号中翔金融大厦9005室
电 话:0512-67599004
联系人:姜威杰、王冉冉
邮 箱:jzzbsz@126.com
8、其他
(1)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将给予协助。
(2)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0:30;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暗标制,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细分项 | 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监理大纲和措施 | 15 | 监理大纲至少应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监理,质量进度费用监理,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监理,监理的工地会议制度、文件与资料管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监理工作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目标是否符合实际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程序是否严谨、方法是否切实可行等方面酌情评分; |
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 | 根据投标文件中技术建议书的文字阐述,评价投标人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的分析是否准确、采取的相应措施合理有效等进行综合评价,尤其对(邻近)营业线施工,是否对相应的安全风险有足够认识,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监理内容,及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建议; | ||
专项方案 | 5 | 根据品质工程、平安工地示范项目的专项方案、建议及相应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建议的合理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 | 满足资格条件基本要求的得2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2分。 注:加分业绩仅统计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全过程(或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担任过上跨或下穿运营铁路的道路或桥涵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 | |
2.2.4(3)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F=10; 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1; 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05。 注: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省厅信用评价 | 5 |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投标信用分Y计算方法如下(X为信用分满分值,Y为企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信用分值,Z为企业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企业,Z按85计算;暂A级企业,Z按85计算): (1)信用等级为AA级和列入红名单的企业,信用分为满分X分; (2)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85)/10+0.8X (3)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70)/15+0.65x 注:无评定分值的B级企业,Z按70计算。 (4)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Y=0.15X*(Z-60)/10+0.45X 注: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50计算。 X满分为5分,Y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从业单位在本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A级确定。 |
业绩 | 25 | 满足资格条件基本要求的得19分,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个业绩加2分,最多加6分。 注:加分业绩统计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上跨或下穿运营铁路的道路或桥涵工程监理项目业绩。 |
(4)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0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11时00分。
确定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即入围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后,招标人(招标代理)对第二个信封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批量解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昆山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B2层,具体开标室请提前详见当天交易中心大屏显示)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此次开标会将采用腾讯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腾讯视频会议软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提前准备。会议号将在开标前半小时告知,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当天保持通讯畅通。
参加视频会议形式开标的投标人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代表保持一致。开标会上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会结束前提出。
(6)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以招标代理收到时间为准)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的书面资料原件(①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如有);②投标人认为所需的其他书面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如需快递,请提前联系招标代理获取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特别提醒: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文)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信用评价以省厅门户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9)已预约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放弃投标,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投标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招标人,如无故不参加投标而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10)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15日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补遗书(或通知)。
(11)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12)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对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以下简称《公路监理标准文件》)进行的补充、完善或修改,投标人应将《公路监理标准文件》和项目专用本结合阅读。凡《公路监理标准文件》与项目专用本不一致处以项目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未对《公路监理标准文件》进行补充、完善、修改和说明的,以《公路监理标准文件》为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由投标人自备。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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