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西太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范蠡大道北延二期新建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标段编号:YXJT202401001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太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宜兴市行政审批局以宜行审投备【2023】41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西太湖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宜兴市西太湖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宜兴市西太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范蠡大道北延二期新建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宜兴市西太湖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范蠡大道北延二期新建工程。起点南起在建周杨公路(S341)以南,起点桩号为K18+606.416,向北跨越规划烧香港河,与现状周万公路、周南公路和漕分路相交,上跨规划六级航道殷村港河,终于漕桥河(参照七级航道)以北宜兴常州交界处,桩号为K28+276.416,全长约9.67km。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33.5m;
2.3监理范围及监理工作内容:建设规模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梁和涵洞工程、交叉工程、环保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等内容以及为实施以上工程所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及缺陷修复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监理合同估算价:约1445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上述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公路工程专业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2019年1月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建安工程费不少于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项目(注: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项目评定书。若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录入诚信库,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信誉要求:
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4)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
②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1个建安工程费不少于5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监理项目的负责人(含副职);(注: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项目评定书或业绩证明。若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素,应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录入诚信库,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③总监理工程师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在建项目、新中标工程中任职,或虽有在建项目、新中标工程中任职但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可撤离承诺书);
④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需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六个月(六个月为2023年10月-2024年3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3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4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5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6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
4.3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0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8.其他
8.1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2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监理投标。
8.3在不良行为公示期内及近六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投标;
8.4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其他的养老保险形式,请投标人在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于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诚信库会员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示区解答有关本工程的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
8.5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西太湖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东氿大道99号
联系人:(异议受理人) 沈先生
电 话 :0510-8079397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5号楼
邮 编 :214000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15396870200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区7.0系统工程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7.0系统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投标人)、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等内容。
2024年3月11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