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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通武线魏塔铁路建昌道口平改立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2-09-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通武线魏塔铁路建昌道口平改立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通武线魏塔铁路建昌道口平改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226号)、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通武线魏塔铁路建昌道口平改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2163号文件)、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通武线魏塔铁路建昌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葫交运发〔20227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建昌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工程位于葫芦岛市建昌县城区东侧。

2.2工程规模:工程位于葫芦岛市建昌县城区东侧,路线整体布设为东西走向,路线起于建昌县新区中学国道通武线K692+250处,沿现有道路中心向西走行,在K692+825新建铁路跨线桥1座,桥梁结构525+730+525米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第101112孔铁路部门设计、审查、批复),上跨市政建纺路和魏塔铁路后,继续沿现在道路前行至终点原有转盘前,终点桩号K693+287,路线总长1.037公里,其中桥梁全长460米,引线两侧全长577米。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通武线魏塔铁路建昌道口平改立工程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工地试验室)。详见下表:

标段号

对应施工工程

工作内容

1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含工地试验室),对监理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进行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施工安全监理、施工环保监理、施工水保监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文件资料管理等,并按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2.3 监理服务期限:

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计划开工时间2022910日至计划交工时间2023925日,共计38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投标保证金:1.2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2021年)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时开始计算)。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7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公路工程项目(其中合同内容至少包含1座长度在50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4主要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委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道桥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至少1项合同额不少于6000万元公路工程项目(其中合同内容至少包含1座长度在50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实验室主任(1名):拟委派实验室主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3.5投标人企业信誉

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信用评价结果具体认定方法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规则执行,即首先按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21年度信用等级认定(同时具备省重点项目和普通公路信用等级,按等级高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3.6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815830分至20218261700分,在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_wK3xAmF547jInujm62F7Q? 提取码: vbj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96930分;

6.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白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6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和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建昌县交通运输局

人:张之彪

址: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5

话:0429-7712206

人:建昌县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址:建昌镇朝阳路一段25

人:宋广斌

联系电话:0429-77122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邮政编码:110006

人:谭宏伟、李阳

联系电话:024-83733449-87/13591699877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号:210013 700080 5251 8656

代理邮箱:87113463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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